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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百科
审核

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职责;

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流程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5.真实性审核。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1)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2)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4)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5)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6)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6.完整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1)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剪裁发票要认真核对剪裁金额是否与大小写金额

2)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3)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4)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7.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 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 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在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检查方法

检查原始凭证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查账人员的经验,对凭证中所列各要素进行审阅,视其是否存在异常之处,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错弊;或将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视具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性质和原因;或者将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的相同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明显变化,分析其是否具有业务依据和正当原由。

原始凭证数量繁多,来源各异,查账人员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常见的形式是采取抽样检查法,即按照一定标志和规律,从凭证总体中抽出其中一部分进行检查,并以此推断总体特性。

在原始凭证的检查中,审阅法和抽样法在诸多查账方法中居主导地位,常常为查账人员首选。另外,查账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分析,还可以使用复核法 (对原始凭证所记录反映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重复验算)、核对法(主要指h1证核,即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推测和判断(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合理假设,并据以判断其结果.特别是在发现凭证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真实面貌时)、询问与函证法(对有关实物进行审查盘点,以证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数量和金额的正确性)、实物鉴定法(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如其真实性存在问题,是否被篡改等,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鉴定,以鉴别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主要方法有物理鉴定、化学鉴定和法律鉴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