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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历史
在公元前2,500年前的古埃及古王国时期就已经有完整的征税系统,是人类历史中最早的赋税系统。

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公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公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

历史上对于税赋的名称还有很多种,包括贡纳、租庸调、厘金都是某种税赋的称呼。然而古时有徭役这种以付出体力、劳力的义务,有时在租税改革时,也会以“力役折钱”的方式,以税收来取代应该付出劳力的义务,这时虽然是以“徭”或“役”为名,其实仍为税赋。有时也会有临时因为军费开支较高而课征新税,则会以“某饷”为名,这本质也是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