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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原则
原则从传统演变而成,譬如匹配的概念(concept of matching)。在财政决算任何一个报告(审计、编辑、回顾等),调制者/审计者/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读者表明资讯包含之内容是否遵照GAAP。

规律性原则
规律性可被定义作为对执行中的规则和法律的遵循。这项原则是亦称“一贯性原则”。

真诚原则
根据这项原则,会计单位应该真诚反映公司的财政状态的现实。

方法恒久性原则
这项原则旨在允许财政资讯的同调和比较由公司的公报。

非补偿性原则
应该显示财政资讯的全面详细和不寻求补偿债务以财产、收支以费用等。

慎重原则
这项原则旨在显示“现实”:不应该设法使它们更好看。典型地,收支应该只当被肯定才记录,拨备应该输入可能的费用。

连续性原则
当陈述财政资讯时,应该假设,业务不会被中断。这项原则缓和先前关于慎重的原则:资产不一定被认为在他们可售的价值,但是可以被接受他们的历史价值。

参见:折旧
周期性的原则
各会计分录应该相应地被分配到一个指定的期间,如果它包括几个期间则分开。如果客户预付订阅(或租约等),该收支被分配到对整个期间而不完全计在交易的日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