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2)自主选择原则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合规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