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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