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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的发行
票据的发行
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金融机构,如工商业企业、公用事业公司等;另一种是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美林公司、高盛、雷曼兄弟几家大的机构垄断,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每次发行,发行者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

中期票据的发行最开始采取凭证式,投资者购买无记名的票据。之后逐渐改用记帐式发行方式。中期票据的定价主要用投标方式进行,也有发行者自己直接定价的。为了让投资者放心投资,中期票据市场建立了信用评级制度,美国市场95%的票据经过了评级。

中期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美国市场上的中期票据通常以30天/360天为基础付息,大多数不可提前赎回或退还。固定利率每半年付息一次,浮动利率一般在利率调整日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