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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形式
善意收购(friendly takeover)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而直接收购该公司,其时常发生。股东会收到现金或(更常见)一个已经同意数目的收购公司股份。
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又称“敌意并购”、“强制收购”,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恶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
反收购 有以下的解释:
小公司收购大公司,俗称“蛇吞象”。
私人公司收购上市公司。
借壳上市,是私人公司绕过大部分证券监管机构的条例而进行上市的方法,当中一家私人公司收购一家运作中的空壳公开上市公司,而该私人公司管理层之后控制公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