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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董事名词解释
代表董事(日语:代表取締役/だいひょうとりしまりやく Daihyō torishimariyaku */?;英语:Representative Director)是指日本的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制度中,具有代表、治理双重职能的特定董事。

1899年(明治32年)制定《商法》时,仅明订董事各自代表公司[注 1],实际很多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董事在他们之中协议选任社长出来,于是1911年(明治44年)修法强化董事和公司间的委任关系,得依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从董事中指定代表公司,即认可代表董事产生。日本二战投降后,1950年(昭和25年)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主导下修法废止各自代表制,引进英美董事会组织及代表董事一职入法[2][3],并随2005年(平成17年)抽离的《会社法》规范之。社长本应公司负责人,但在普遍提拔心腹当董事的积习下[4],而有社长位居高层或被架空,由特定董事对外代表公司负起经营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