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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双轨制背景
背景
“价格双轨制”是指生产资料的价格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企业在国家计划生产任务之内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内”价格出售,超出计划生产任务之外的部分可以按照“计划外”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由于当时许多生产资料短缺,“计划外”价格一般高于“计划内”价格。国家希望通过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使整个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实施与发展
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确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和企业自销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的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行定价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1985年1月取消了20%的限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作为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被肯定并广泛推广。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下文废除对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的控制,“价格双轨制”正式成为中国价格改革的基本政策。
1989年11月9日,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问题”,“变‘双轨’为‘单轨’”即“双轨合一”,确立了市场导向的新的价格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