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税收法律 > 机会中奖税 > 机会中奖税课税对象
机会中奖税课税对象
机会中奖税(英语:Income from Contests and Games and from Prizes and Awards Won by Chance),中国、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皆称作“机会中奖税”、俗称彩票中奖税,是税种之一类,系指凡参加各种竞技比赛或各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等抽奖活动,获胜或中奖所取得的奖金或奖品,就是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按得奖人为课税单位,并并综合所得税合并申报。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课税率系统。

课税对象
电视、电台所举办的竞赛,有奖猜谜活动、电话问答猜谜、商品广告附空盒邮寄抽奖…
各机关、团体、公司行号于报章杂志所刊登的征文比赛、常识测验比赛或晚会、尾牙活动摸彩…
各种体育协会或社团举办各项运动比赛、技艺、智能比赛等活动。
政府举办之奖券或统一发票的中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