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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名词解释
留置权(英语:lien;法语:Droit de rétention[1])乃债权人占有他人之动产,而其债权之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于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时,得留置该动产之权,用以偿付一般在法律效力之下产生的债务或税务。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此与债权上之保留权或留置权利(德语:Zurückbehaltungsrecht)不同,应予区别。德语:Zurückbehaltungsrecht规定于德国民法273条,机能与留置权类似。

若债权人因侵权行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动产者,不适用前项之规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该动产非为债务人所有者,亦同(中华民国民法第9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