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结算与凭证 > 旅行支票 > 旅行支票发行和使用
旅行支票发行和使用
发行和使用
旅行支票可用的货币有美元、加拿大元、英镑、日元、澳币、人民币及欧元,常提供如20、50或100的面额,而经常以五张或十张整叠卖出,例如5张€20为€100。旅行支票不会过期,所以未使用的旅行支票可以保存起来以备未来使用。购买者作为支援旅行支票实际上提供给了发行者免利息的贷款,这也是多数银行免佣金提供给客户旅行支票的原因。如果收取佣金,通常是总面值的1%。

购买后,使用者得先在支票上方字段预先签名,之后于购买物品或是兑现实体货币时,在于下方栏再次签上自己的名字,收取支票者须核对上下栏的名字是否相同,此种机制目的在于防犯他人盗用。

如果旅行支票遗失或被盗,应即时通知发行人及当地警署,并可向发行银行申请补发,须持有购买支票时的发票。

有关当事人的定义
法律条款中旅行支票的当事人是债务人或发行人,即是发行的组织;代理人即是银行或其他贩卖它的地方;购买人是购买的自然人;收款人是购买人在此签署支票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的实体。由于清关原因,债务人又同时是制作人和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