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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名词介绍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港英政府于1995年7月27日顺利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退休保障政策,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强制18至65岁香港就业人口,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到65岁后或个别原因,才可取回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强积金实行后,成效受到质疑,包括被指回报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录得亏损,又被质疑行政费高、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对现时的老人无助等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