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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所得税(公司)
营利事业所得税(公司)
课征对象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的营利事业。

稅額算法(2017年)
  (1) 所得在120,000,以下,免稅
  (2) 所得在181,818以下,稅額 = (所得 - 120,000) / 2
  (3) 所得超過181,818,稅額 = 所得 * 17﹪
营业税
法规全名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课税对象为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或进口货物之收货人。

加值型营业税
适用于大多企业。

稅額 = ( 銷售 - 購買 ) * 稅率
目前,2017年,税率为 5%。

非加值型营业税(特种税额)
稅額 = 銷售 * 稅率
适用于三类营业人:

金融、保险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期货业、票券业及典当业。
特种饮食业:夜总会、有娱乐节目之餐饮店、酒家及有陪侍服务之茶室、咖啡厅、酒吧。
小规模营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