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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通常是市场学的研究范围,但是有某些经济学家在市场学理论出现之前,已经透过日常观察进行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1899年,美国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凡勃伦发表了《有闲阶级论》。他透过不同社会阶级的生活习惯解释消费者行为。

他认为社会阶级的消费是个人自尊的表现。他区分出有闲阶级和下层阶级,他认为这两种阶级有着完全不同的消费行为,有闲阶级的消费是为了满足自尊和虚荣感的需要,所以造成明显浪费,他们消费下层劳动阶级生产的东西,因为他们认为不事生产而从事消费是光荣的表现,而且由于早期社会的男性从事保家卫国的工作,这种工作被认为是勇武和光荣的表现。早期的下层阶级(例如妇女,奴仆)由于在社会阶级处于从属地位,凡勃伦说:

“至于归妇女享有的消费,只是因其工作关系而附及的;这是使她们得以继续劳动的一个手段,并不是为了她们自己生活上的享受和充实。”
早期的有闲阶级能进行最低限度生活需要以外的消费,到了后期财产私有制改变了原来的生产制度,那些超过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演变成有闲阶级的身份象征。有闲阶级为了保持自己的荣誉,对所有的消费不论饮食、住所、衣着等等都要精心挑选,每种消费都是消费者富裕的象征:

“不能按照适当的数量和适当的品质来进行消费,意味着屈服和卑贱。”
凡勃伦认为随着财富积累,有闲阶级之间出现了分化,同一阶级内的群体由于因财富和门第的继承,彼此出现了金钱力量的差异,也就是贫富差距扩大了。

“有些高门望族有充分的力量把有闲生活遗传给后代,但遗留下来的财富也许不足以使后代维持尊严的有闲生活。流传给后代的也许只是高贵的门第,却没有足够的遗产使后代可以在安富尊荣的情况下任情消费。”
于是这些“贫寒的绅士”以投靠或效忠的方式被逼依附在较为富有的“大绅士”门下。“大绅士”乐于供养这些没落贵族,因为广罗门客于自己旗下也是金钱力量和荣誉的体现,凡勃伦称那些“贫寒的绅士”的消费活动为“代理消费”,他们为其主人进行消费,一如主人家庭的女性成员,让主人的高级有闲阶级身份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