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历史
一、初颁营业税法(民国20年)
民国初期,中国营业税之课征,系沿袭清末之釐金、牙税、当税、屠宰税、盐税、酒税,及新创立之烟酒特许牌照税、特种营业税与普通商业牌照税所构成。民国(下同)20年乃根据各种大纲办法细则,制定营业税法13条,于同年6月13日公布施行,各省亦先后将所拟营业税征收章程报财政部核准,呈请行政院备案,中国一般营业税于焉诞生。同时,将各省原有牙税、当税、屠宰税等,依照原有税率改课营业税,故当时有普通营业税、牙行营业税、典当营业税及屠宰营业税等之分别。
一般税额 (加值型营业税)
加值型营业税 = ( 销项发票金额 - 进项发票金额 ) * 税率%
目前(2016年)的税率为 5%。每两个月为一期申报一次,但可申请每月申报。可使用纸本申报(401, 403),或使用软件电子申报。
特种税额 (非加值型营业税)
非加值型营业税 = 销项金额 * 税率 %
特种行业适用。适用行业包括小规模营业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夜总会、有娱乐节目之餐饮店、酒家。依照行业与业务不同,税率为0.1%~25%
中国大陆的营业税
中国大陆的营业税主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课税税目包括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土地及自然资源转让、销售不动产以及娱乐业。
税率
建筑业、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服务业、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转让:5%。(已纳入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征收增值税)
娱乐业:根据地方不同情况执行5%-20%的浮动税率。
废止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取消,中国大陆地区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均按照增值税标准征收增值税。新增值税的税收额度由中央和地方各享有一半。
中华民国的营业税
实用工具
会计科目汇编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个人所得税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印花计算税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税款滞纳金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金额大小写转换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按揭计算器(车贷房贷)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发票查询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应税货物或劳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应税服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车船税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房屋出租税收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社保费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滞纳金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