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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是拥有普通股不具备的某些特征的一类公司股票,同时具有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的特征,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混合工具。“优先”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索偿权),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优先股的条款通常记载于发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

与债券类似,优先股通常也由主要信用评级公司进行评级。优先股的评级通常比债券要低,因为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并不像债券利息一样得到保证,且优先股股东在受偿顺序上劣后于债券持有人。

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类别的股票,拥有若干普通股没有的特征。优先股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优先分派股利;
公司清算时对公司资产优先受偿;
可转换为普通股;
可赎回;
无表决权;
更高的股利收益率。

优先分派股利
一般而言,优先股在股利分派上具有优先权。股利分派的优先权并不保证股利一定会分派,但如果公司分派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在此之前或同时分派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可以是可累积的,也可以是不可累积的。若优先股为可累积优先股,如果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某一期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或按低于约定的股息率分派),则必须在之后弥补差额,才能分派普通股股利。优先股股利在每个经过的股利期间(可能是每季度、每半年度、每年度)累积。优先股股利在各个不分派或少分派股利的期间不断累积。若优先股为不可累积优先股(或称为直接优先股),则一旦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某一期间不分派股利,优先股股东就无法在以后期间获得补偿。

其他特性或权利
优先股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固定的清算价值(或面值)。这一价值表示优先股初始发行时公司资本的增加金额。
除非另有约定,优先股对公司清算后的资产拥有相当于其清算价值(或面值)的索取权。这一求偿权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仅享有剩余索取权。
几乎所有的优先股都有约定的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股利通常以面值的百分比或一个固定金额来表示。有时候,优先股股利可能约定为浮动股息率,则优先股股利将随着一个基准利率(例如LIBOR)变动。
有些优先股对特别事项的批准(例如新股的发行或公司收购的批准)或选举董事拥有特殊的投票权,但大多数优先股没有投票权。有些优先股在优先股股利被递延了一段时间后获得投票权。
上述列表并不是广泛的。像其他法律安排一样,优先股可以约定任何可以想到的权利。在美国,优先股通常附有赎回权,使发行公司可以按其意愿(通常有限制)回购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