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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用途
优先股为公司提供了一个可选的融资方式。在某些情况中,公司可以以对其信用评级没有惩罚或风险的方式,通过延期支付而递延股利。如果是传统的债务,公司必须支付,否则将构成公司违约。

偶尔公司也会使用优先股作为防御敌意收购的手段:创建附有毒丸(或强制转换或强制交换特性)的优先股,一旦控制权发生了变更,则毒丸将被执行。某些公司还在其章程中加入条款,授权董事会决定优先股发行的条款和条件。这些“空头支票”通常被用作收购防御,可能被指定了非常高的清算价值,且在控制权变更时必须被赎回,或者可能有非常大的超级投票权。

当一家公司破产时,可能有足够的钱偿付“优先级”的优先股股东,而没有足够的钱偿付“次级”的优先股股东。因此,优先股首次发行时,可能会包含保护性条款,以防止发行新的含有更优先索取权的优先股。

各国的优先股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另,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目前尚未看到对于优先股的相关规定。因此,实际上上海、深圳两地公开上市企业尚没有优先股的实例。

美国
2008年救助AIG时美国政府采用了优先股这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