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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历史和特点
债券的历史
从较不严格的意义上说,1141年的法国就出现了证券经纪商和集中交易的场所。
中世纪末期,威尼斯、热那亚尝试发行政府公债,并诞生了政府公债的交易。
17世纪下半期,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繁荣。
18世纪中后期,欧洲公债交易的中心转移到伦敦和巴黎。
1790年,美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

债券的特点
偿还性: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债券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
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
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