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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收法律 > 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

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简称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在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并颁布、1994年实施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1]。分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缓解自198 查看详情>>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社会和经济领域 ,中国逐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并经历了明显的管理权下放过程 ,中国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诸多财政管理权力。与之前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相比,地方政府拥有了独立的预算制定权并享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性,比如地方政府可以不受干扰地决定预算支出和中央政府分享预算收入等。 在1994年财政改革以前,中国的财政体制采用 “包干制”,其中政府财政收入被分为三类: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有经济学家认为,这是造成中国1980年代末通货膨胀的诱因,同时,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情况。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 查看详情>>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 划分事权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查看详情>>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次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财税包干制带来的相关问题,使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首次正式实施改革措施的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实现了203.5%的空前增长。1993-2012年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4,349.00亿元增加到56,175.23亿元,增长了26. 96倍,年均增长19.02%,中国的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上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993年的12.30%提高到2012年的22.58%。 查看详情>>

1994年的税制改革大幅提升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水平,但是财政赤字的问题并未改善,并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失调,扭曲了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行分税制和国税部门垂直管理,中央政府掌握了近60%的财权,但大量的事权下放给地方,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影响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有效运转。学术界发现分税制改革后,特别是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城镇住房价格持续上涨,较高的房价水平与较大规模的土地财政相联系,而土地财政的形成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密切相关。分税制改革后,由于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各地方政府纷纷加快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推进,1995年山东省土地局上报的《1995年山东省土地管理工作概况》文件中直接指出“土地开始成为地方政府生财、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周业安教授指出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 查看详情>>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推行22年后,中央政府开始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正。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表示要研究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改革。8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调整,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由财政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