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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成效
改革成效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次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财税包干制带来的相关问题,使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首次正式实施改革措施的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实现了203.5%的空前增长。1993-2012年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4,349.00亿元增加到56,175.23亿元,增长了26. 96倍,年均增长19.02%,中国的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上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993年的12.30%提高到2012年的22.58%。

在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中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快速上升,中央财政贫弱的局面得到改观,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目标的实现。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使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得到保障,进而为1998年起严禁军队、武警、政法机构和党政机关经商奠定了基础。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财税改革的积极性,促成了地方政府间为了财税收入而展开经济竞赛。同时,分税制改革削弱了政治周期对地方财政支出的扩张效应。 在推行分税制改革的同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来试图缓解地区间财力悬殊的问题。分税制改革为内资企业统一了税制,使得内资企业之间获得了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