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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分类
董事,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他们受股东大会的委任并授以特定权力,有关权力与责任受制于公司的章程细则或受聘合约当中。例如香港《公司条例》定义董事包括以任何职称担任董事职位的人。一般情况下,董事是公司里负责指导和带领公司事务的人,并适量地授权予管理层管理该公司的日常运作,以达成股东托付赚取最佳利润的使命。

董事一般分为执行董事(常务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一般来说,执行董事是那些全职负责公司管理的人。而非执行董事是那些从外部引入的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他们使公司的决策基于更加客观的视觉。很多在2000年左右重组的公司,都刻意增加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和职权,因为人们普遍相信一个更加客观的视觉能限制公司结构臃肿和盲目自大,也能减少公司丑闻的发生。这种观点并不新鲜,和英国的Cadbury委员会于1992年提出的建议很相似。

实际情况中,执行董事普遍倾向于让更多熟悉公司业务的人进入董事会。

另外有些公司的工会影响力较大时,亦会借由与资方的团体协约或是公司章程内明定由工会推派一定数目的劳工董事(工会董事)进入董事会,以保障劳方的权益。

在一些国家,也把那些不是董事的实权人物称为影子董事。一个影子董事是指虽然不是董事,但是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人(很多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已经获得了适当的授权)。影子董事不是董事,但是却不经合理途径去寻求控制公司。

异于两岸三地《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单一代表与经理人治理的分工制度,日本《会社法》实施“代表董事制度”、且没共同代表下允许董事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