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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迄今尚未对互助会进行正式的法律规范。因此标会存在于民间,全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来维持,因缺乏明确法律地位,产生纠纷时法律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特别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标会或以骗取会款而设立的恶性标会。一般标会利息上限没有事先限制,标中最高利息者得会钱,而不问其用途和还款收入来源。如果会员标中利息过高,而其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是转放到更高中标利息的标会以赚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风险就陡增。极端时会出现标会之间大规模会套会、会抬会,中标利息越来越偏高,一旦会首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逃逸,就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的断裂,发生大规模倒会风波,直至相互斗殴、寻仇,引发社会动荡。

民间为了规避风险,通常把标会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牢固的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