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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其余权限
代表公司
在一般情况下,是由董事长代表公司,而在以下例外情形,监察人有权代表公司:

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以及律师,而因为委托行为是代表公司,因此其委托为公司的委托行为,其所需费用公司负担
代表公司与董事诉讼,而诉讼包括所有刑事、民事诉讼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而这里所指的董事也包括董事长
应部分股东要求,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
召集股东会
奉法院命令召开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法院得派检查人之后,对于检查人的报告认为必要之时,得命令监察人召开股东大会。
自行召开董东会:召开股东大会原本是董事会的权责,但是依据公司法,除了董事会不为召开,亦或是不能召集股东大会之外,必要时,得召开股东大会。
报酬请求权
监察人有权请求报酬,而监察人的报酬通常都明订在公司章程里,如果没有明订,则应该由股东会议订定,且不得事后追认。

其他权利
监察人与公司,基于两者之间乃是受任人关系,亦享有民法规定之受任人权利,包括代偿债务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费用偿还请求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