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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税率政策
税率政策
日本原先将传统烧酎视作大众酒并给予低税率,作为高级酒看待的威士忌、白兰地等洋酒税率则较高。在一些洋酒生产国批评此做法“属于非关税壁垒”后,酒类税率在2008年得到调整。截至2016年,度数37°以上的烧酎与威士忌、白兰地、烈酒一样,都享有同等的征税额。

以前的日本酒曾根据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的不同级别,等级越高征税率也越高。日本酒级别制度要求生产者自行申请,不提交审查的默认归入二级酒看待。冒险的商家随后逐渐增多,他们不去申请酒类审查,而是直接将相当于特级或一级品质的酒作为二级酒贩卖。

面对这种现状,1982年,日本消费者联盟日本消费者联盟在一本名为《真正的酒!》(ほんものの酒を!)的书(ISBN 978-4380820038)中指责称“日本酒级别制度是国家权力的不当表示、相当于强行欺诈”,当时的大藏省面对这一指控无话可说。日本酒等级制度后于1992年正式废止,但多数消费者根本不清楚发生了什么,船濑俊介认为此事的责任在于大众媒体没能像受众传达事件的本质。截至2016年,日本酒的税率间已不再存有差别。

发泡酒和“第三啤酒”税率在2015年有提高的倾向,这两种酒的开发即为逃避针对啤酒设定的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