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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害关系人理论
利害关系人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一个组织管理和商业道德的理论,用于解决组织管理中的道德和价值问题。这一理论是1984年由R·爱德华·弗里曼在《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一书中提出,他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与理论带入企业管理的领域内,首先他界定“利害关系人”是在一个组织中会影响组织目标或被组织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因此,他认为一位企业的管理者如果想要企业能永续的发展,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者必需制定一个能符合各种不同利害关系人的策略才行。

在弗里曼之后,萨瓦奇及其同僚在1991年发展出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雇员及社区代表等三方利害关系人的观点来提出公司的经营策略,因此从企业的观点来看,一个企业除了注重股东的权益外,必需同时关注员工、顾客、社区以及所有有与企业有关的个人或团体才行,类似以企业拥有者为核心的一个同心圆,层层向外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