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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课税年度
在香港,利得税的课税年度是可以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一般是跟该纳税人的会计年度一致的。

例如可以是:

每年西历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或者
每年西历的1月1日至同一年的12月31日;又或者
每年农历的正月初十至下一年的农历的正月初九都可以。
在香港,财政年度是每年西历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