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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管制协议优点与缺点

优点

  • 提供了诱因,令电力公司持续投资供电设施,满足电力需求的增长。

缺点

  • 不少学者,包括香港理工大学商业学系林本利,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邝启新等,都批评不论经济好坏,电力公司利润都与固定资产挂钩,利润管制变成了利润保障计划。
  • 由于电费水平,与固定资产净值挂钩,因此,立法会议员陈伟业,曾经公开批评,现有协议鼓励电力公司不断扩张容量,产生过剩电力,远超于供电安全系数的百分之廿五,浪费电力。现有协议,政府表明出现大量过剩情况下,多余投资不会被计算在内。
备用发电容量 (%)(资料来源:两间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的年报)
2006 2003 2001 1999 1997 1995
中电 38 41 41 54 51 46
港灯 45 40 31 41 50 48
  • 亦由于这协议,电费与固定资产净值挂钩的设计,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所选用的脱硫装置比广东同类装置贵七倍,但效益并非最大,对环保未必最有利。
  • 现有的协议,与环保并无任何挂钩,不能迫使电力公司重视环保责任。
  • 合约期限长达十年至十五年,缺乏弹性。
  • 现有制度电费及核数检讨,缺乏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