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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资”企业的区别
“三来一补”企业与“三资”企业的区别
“三来一补”企业 “三资”企业
意义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企业
法人资格 没有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土地使用权 没有 有,且能对企业进行财产设定、抵押、出租、转让等
商标专利权 不可取得 可取得
财产责任形式 无限责任,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其来料方外商须连带负责 有限责任,以企业资产为限对外负责
经营期限 一般在10年以下,有些甚至只有半年 10-30年,最长50年
内销权限 没有 可申请内销
货款结算 必须于境外结算 可以公司名义直接结算
受制约性 在一定程度上受地方政府束缚与制约 依法受保障
增值税 按合同所定工缴费计征增值税 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方式计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核定数额按一定比例课税 二免三减半”优惠
其他规费 各种手续费、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 地方政府对三资企业收费项目较少
外汇管理 仅全额收汇 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税务帐要求 较为宽松 严格
海关监管费 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收0.15%、0.3%的监管费 免征
进口免税设备 可进口设备 可以,但须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免税设备
设立审批程序 较简便 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