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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成因
土地财政的基础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农村土地集体化制度。按照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土地的实质所有者和管理者。个人或组织,仅有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在此背景下,“土地财政”成因的研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引起的地方政府财力缺口和财政激励机制错位,二是区域竞争背景下以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为主要指标的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有学者认为,中国大陆现有的土地财政制度是在借鉴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发展而来。亦有学者对此持否定意见。

土地制度
土地财政的制度背景基础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农村土地集体化制度。

分税制改革
主条目: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
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周业安教授指出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不得不实施土地财政行为。2011年,武汉大学卢洪友教授等学者认为“土地财政”行为实则为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的一种“无奈之举”。

地方政府考核机制
主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地区生产总值列表
2005年,时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李宏彬和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周黎安共同撰文指出:GDP和财政收入为主的政绩考核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实施“土地财政”行为的内在激励。2008年,经济学家张五常出版的《中国经济制度》中指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促进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