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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已废除税项
已废除税项
娱乐税
娱乐税为一种间接税,主要收入来源来自电影院,税款为戏票费用的10%。 1956年4月1日接替库务司署征收娱乐税、博彩税及舞厅税。 1973年4月1日暂停对电影院门票征收娱乐税。 1975年4月1日重新对电影院门票征收娱乐税。 1992年4月1日取消征收电影院门票的娱乐税。

遗产税
遗产税为一种直接税,遗产超过65万港元的身故人士均须缴交。香港政府于2006年2月11日起废除遗产税。

部分商品之商品税
针对化妆品及药物的商品税约于1990年代初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