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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介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是2012年起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一次税收改革。将原先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流通环节的重复征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由上海市进行试点,此后逐步扩围,在增加应税项目的同时增加试点省市。2016年5月1日起,大陆范围内全面实行“营改增”。

历程
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首先启动“营改增”改革,同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营改增试点范围,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