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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历史
公元前五百年在希腊某些城邦曾设立类似发明的专利权。1450年威尼斯颁布了保护期为期10年的专利条例。较近代的专利权来自1623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所设立,保护新发明的权利。专利是刺激个人创造力的制度。然而对个人创造力加以刺激的制度并不限于专利,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和奖励制度都起着同样的作用,但它们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这些不同决定了专利是必要的。

中国专利历史
公元1881年,清廷授予郑观应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工艺十年专利。这是中国首次授予专利。1898年7月12日,清朝颁布第一部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该章程共12条,其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规定了为期50年、30年、10年的专利。1912年6月13日北洋政府农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12年12月12日,由参议院通过予以施行,对“发明之制造品”授予5年以内的“营业上的专卖权”,对外国人不授予专利权。1923年4月5日北洋政府农商部重新颁布了修订版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及《实施细则》,增加了对发明的方法的保护,并对专利的申请、继承、转让、取消、查禁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文规定。

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典是1944年5月29日由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1947年11月8日又颁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1949年1月1日实施。

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10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上述条例的实施细则。。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文本)。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