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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宽免
政府曾在2001年、2002年的施政报告及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期间,宽免所有物业的差饷,以纾缓香港市民当时面对的经济困境。2001年及2002年宽免第一至第四季度的应缴差饷,以每户2,000港元为上限;2003年则宽免7月至9月季度的差饷,住宅物业宽免额上限为1,250港元;非住宅物业上限则为5,000港元;此外,于2007年的施政报告,宽免两季所有物业的差饷。2007年宽免第二及第三季度〈4月至9月〉的应缴差饷,以每户5,000港元为上限。

此安排不适用于地租(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