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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顾保险沿革
长期照顾保险,一般简称为“长照保险”,在中华民国尚处于立法阶段,长照保险的主要精神,是以社会保险的方式为长照服务提供财源,透过保险的大数法则,由全体国民共同分摊长期照顾风险,在民众失能有长期照顾需要时,使其能获得基本的保险给付。

沿革
公元2008年12月:经建会依行政院指示,会同卫生署及内政部开始进行长照保险规划。
公元2009年7月:卫生署成立“长期照护保险筹备小组”。
公元2009年12月:卫生署将《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函报行政院。
公元2013年7月:卫生福利部社会保险司接续规划长照保险制度。
公元2014年9月:卫生福利部再次将《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函报行政院。
公元2015年6月4日:行政院院会通过《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并送请立法院审议。
公元2016年1月7日:因逢立法院届期不续审,卫生福利部再次将《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函报行政院。
公元2016年1月14日:《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复经行政院院会通过
公元2016年2月1日:行政院将《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
公元2016年2月19日:《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经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第1次会议通过,送交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议。
公元2016年7月14日: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邀请卫福部(次长吕宝静负责)就“新政府‘长照十年2.0’计划实质内容”进行专案报告,但内容仅5.5页,被国民党召委王育敏痛批卫福部“草率应付”;国民党立委陈宜民质疑吕宝静是否是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分身?任何事情都直接和林万亿沟通讨论、直接跳过部长林奏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