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会计基础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收应付款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计量》第43段、46及47段,应收及应付款项以其公允价值作初始计量,以其摊销成本作后续计量。在多数情况下,应收/应付账款以其预期收付之金额列示;然而,当存在“实质信用期间(a substantial credit period)”时,则须对特定往来款项作减记处理(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1段之示例)。

若某一应收账项发生减值,则须将其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即“可用金额”与公允价值减转售支出差额比较之高者 (being the higher of value in use and its fair value less cost to sell)。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9段、第59段定义,“可用金额”为自该应收款项中预期可得现金流量之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