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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机构 
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有办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规划司、建设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宣教司等七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队伍建设,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地籍管理司: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订土地相关办法标准,地籍技术规程,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等事宜。
土地利用规划司:组织编制和指导地方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等事宜。
建设用地管理司: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监督与管理等事宜。
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负责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管理与使用体制改革协调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立案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事宜。
计划财务司: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等事宜。
科技宣教司:负责制订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关的发展政策方针、和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出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