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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拟订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省级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主管全国的土地征用、划拨;
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等;
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为1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