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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方式
不同国家的破产法律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常见的破产方式有两种:

破产清算:破产主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财产被查封拍卖用于抵偿债务。
重整或债务重组:破产者在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可继续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破产者可以请求减免某些无力履行的债务或契约,或者改变偿还方式,并给出继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计划。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在许多情况下,允许仍有盈利潜力的企业继续经营可能会获得比单纯拍卖其资产更多的收益,从而使破产者和债权人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好的结果。有时,这也被称作破产保护。
资产低于负债不代表破产,企业可能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比如百事可乐分离的百胜公司早期有16亿美元的股东赤字(负的股东权益),但是因为百胜现金流转很强,对此根本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