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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不纳税实质代表
在英国本土,代表制非常有限;只有3%的人可以投票,他们还被当地绅士控制着。所以,英国政府认为,殖民地人民是有他们利益的实质代表的。英国历史上,“无代表,不纳税”是一个古老原则,意味着所有税收需要由国会通过。起初,“代表”被认为是国民之一,但是到1700年,此概念已经转移为,议会中,所有英国臣民都有“实质代表。”塞缪尔·约翰逊在他的政治手册征税非暴政 中阐明:“我们实际上、冥冥中就允许了建立任何可供我们享受利益和寻求庇护的政府。”他也拒认(无投票权的)殖民地人民未被代表的托词。他说,“和英格兰的大部分一样,通过相同的实质代表制,他们是有被代表的。”

此实质代表的理论在英国遭到查尔斯·普拉特,第一代康登伯爵和他的盟友威廉·皮特,第一代查塔姆伯爵的攻击。此理论在殖民地是完全遭到抵制的,殖民者说“实质”不过是政治腐败的面具,而且与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的共和主义信仰是不可调和的。殖民者说,没有投票,就不存在被代表。此外,Daniel Dulany说,即便“每个美洲居民都有必需的永久产权,这样也还是没有可以投票的人,除非他不再是美洲居民,而成为英国居民。”殖民者坚持认为,代表制只能通过组成由被代表者真正选举出的人的议会才能实现。

卡姆登勋爵在他首次议会演说中大肆攻击了宣示法案(因为印花税被撤销,此法案被提出用以安抚国王)在他首次主张“无代表,不纳税”后,卡姆登遭到英国首相乔治·格伦维尔,首席法官James Mansfield,和罗伯特·亨利,第一代诺辛顿伯爵(Robert Henley, 1st Earl of Northington)及其他人的攻击。他本人回复:

英国议会无权征收美洲人民的税。我不该考虑摆在你们桌上的宣示法案;除了浪费时间之外,考虑一个违宪,绝对违宪,违背根本自然法,违背此宪法根本法律的法案,又有何意义?这部宪法可是基于永恒不变的自然法的;它的根基和核心就是自由,它将自由派给每个进入它广袤范围的任何人。上议院啊,这个主义并不新鲜,它和宪法一样古老;它和它相伴而生;它实际是它的支撑;税收和代表牢不可分;上帝将它们绑定在一起,英国议会不能将之分割;胆敢这样做,便是自创我们的命脉。我的立场是,我再重复一遍,我将将此坚持到最后一刻,那便是税收和代表不可分割;我的立场基于自然法律(Laws of nature);况且,它自身就是一条永恒的自然法;无论一个人有什么,那都绝对是他自己的;只要未经他本人同意(可以是他自己表达,亦或是他的代表人代为表达),那么就无人有权夺取;任何试图夺取的人,就是在意图伤害;这样做的人,就是在犯抢劫罪;他便是推倒和破坏自由与奴役的差别。税收和代表与宪法同时存在,同时也是宪法的根本。... 没有一片草叶生长在此王国最晦暗的角落,或者自宪法落成以来就未被代表(过);也从没有一片草叶,被收税时,却未得所有者的同意。... 当他们未被代表时,我必不能给任何收取美洲殖民地税的法案以认同;就此实质代表的差别而论,它就显得够荒唐的了,不配得到回复;我因此而藐视之。美洲人民的祖先没有离开他们的祖国,却使自身困于危难困苦之中,沦为奴役的状态:他们没有放弃权利;他们希望从祖国寻求到庇护而非枷锁;他们希望她(祖国)来保护他们拥有财产,而非让她来剥夺它们:如果现行政权继续下去,没有任何物品他们可以说是归自己所有;或者用洛克先生的话来说,“既然其他人可以正当地随意夺取过来,那么他们又有何财产可言呢?”

在1766年1月议会前的一次亮相中,首相威廉·皮特说:

在议院里,此关于美洲实质代表的观点,是一个人脑子里有的最可鄙的想法。它不值得认真驳斥。在他们集会中被代表的美洲的平民百姓,一直有权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如给予和授予他们的金钱。若是他们没有享有的话,他们早就成为奴隶了。

格伦维尔回应皮特说,美洲的骚乱“近乎公开叛乱;如果今日我听到的主义被确定下来的话,就没什么比这更趋近于发生革命了。”格伦维尔争论说,内外的税收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