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税收法律 > 筵席税 > 筵席税历史、背景、现实
筵席税历史、背景、现实
历史
1951年初,原政务院颁布《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中曾把筵席作为一个税目,对在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者征税,在当时经历战乱之后恢复经济、限制过份消费、促进节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一定作用。1952年底为简化税制,对筵席不再单独征税。

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追求高消费的不合理倾向,特别是一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现象屡禁不止;社会上讲排场、比阔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大摆宴席的风气蔓延;故设立该税种初衷,目的是引导合理消费,制止腐败、反对公费请客。

现实
筵席税自1988年开征以来,到1994年全国筵席税收入仅为87万元。随着分税制改革,筵席税下放,税款纳入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除内蒙古、陕西等少数省份开征外,多数地方停征,到2002年1月1日,内蒙古取消了筵席税。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共有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等6件税务部门的行政法规宣布失效或废止。筵席税在事实上停止了征收。

事实上,多数人认为通过征收筵席税制止腐败、刹吃喝风,有人形容为“隔靴搔痒”,属于政治体制问题。另外,多数人认为征收筵席税不利于刺激消费,对经济发展由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