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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法律上的定义

欧盟的定义

欧盟过去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各国均不相同,例如德国规定员工250人以下者即为中小企业,而在比利时过去则规定100名员工以下。近期欧盟开始了一些规范的工作。现在在欧盟规定10名员工以下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而250人以下为中型企业。下面列出欧盟有关中小微型企业定义的表格:

类型 员工人数 营业额 (百万欧元) 总资产 (百万欧元)
微型企业 < 10 ≤ 2 ≤ 2
小型企业 < 50 ≤ 10 ≤ 10
中型企业 < 250 ≤ 50 ≤ 43

中国大陆的定义

中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

  1. 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2.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小型企业
  3. 有关十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台湾的定义

依据中华民国经济部发布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系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合于下列标准之事业:

  1. 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者。
  2. 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经常雇用员工数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1. 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
  2. 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100人者 。

台湾中小企业百分比

台湾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百分比
中小企业比率年度 中小企业数(间) 中小企业百分比(%)
2017 1,437,616 97.70
2016 1,408,313 97.73
2015 1,383,981 97.69
2014 1,353,049 97.61
2013 1,331,182 97.61
2012 1,306,729 97.67
2011 1,279,784 97.63
2010 1,247,998 97.68
2009 1,232,025 97.91
2008 1,234,749 97.70
2007 1,236,586 97.63
2006 1,244,099 97.77
2005 1,226,095 97.80
2004 1,164,009 97.80


台湾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销售额百分比
中小企业销售额百分比年度 中小企业销售额(新台币百万元) 占全部企业百分比(%)
2017 12,139,316 30.22
2016 11,764,677 30.71
2015 11,803,100 30.36
2014 11,839,868 29.42
2013 11,321,842 29.44
2012 11,268,864 30.37
2011 11,226,933 29.64
2010 10,709,005 29.55
2009 9,189,463 30.65
2008 10,462,696 29.69
2007 10,171,750 28.34
2006 10,241,215 29.84
2005 10,000,220 29.46
2004 9,352,477 30.60


台湾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与政府雇员就业人数百分比
中小企业就业人数百分比年度 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千人) 占全部企业与政府雇员百分比(%)
2017 8,904 78.44
2016 8,810 78.19
2015 8,759 78.22
2014 8,669 78.25
2013 8,588 78.30
2012 8,483 78.11
2011 8,337 77.85
2010 8,191 78.06
2009 7,793 75.82
2008 7,966 76.58
2007 7,939 77.12
2006 7,751 76.66
2005 7,648 76.92
2004 7553 77.18

香港的定义

依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

  1. 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
  2. 任何从事非制造业(包括建造业采矿业采石业电力燃料生产业、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饮食酒店 、物流运输仓库保险地产、商用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个人服务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