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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介绍
国际税务根据具体情形,既可以指根据多个不同国家的税法,向某一笔收入征税;亦可指根据某一国家税法征收涉外税。一国政府可能只对发生在本国领土的收入(域内收入)征税,也可能在此基础上对发生在本国领土外的收入(域外收入)也征税。不过,若要对域外收入征税,该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使政府具有域外管辖权。纵观世界各国,对域外收入的征税,主要有三类制度:“属土主义”“居民主义”和“国籍主义”。属土主义国家不对域外收入征税。居民主义国家只对本国的税务居民的域外收入征税。国籍主义国家在居民主义的基础上,对具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具有本国税务居民身份,其域外收入一律征税。也有些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上三种制度。

对个人或企业(即“纳税人”)的收入所征收的税,称为“所得税”。各国的所得税制度一般不一致,所以域外收入可能会造成双重征税(一笔收入被两国征税)乃至多重征税。相应地,也有可能造成零征税(即没有任何一国向这笔收入征税)。税盾制度和外税抵免制度都有助于避免双重征税。但上述制度一般都附有条件,因而并非所有涉外收入都能适用相关制度,以获得税款减免。跨国公司大多聘请国际税务师进行税务规划,以实现合理避税。

跨国公司可能在世界各地设有多个公司,而由同一人实际控制。上述情况中的多个公司互为“关联方”。在居民主义国家,因为域外注册的企业不是本国税务居民,所以把利润从域内企业转移到域外的关联方企业,可以减少纳税额。这一“转移”一般是通过修改价格来进行的(比如域内企业高价进口域外商品、域内企业向域外支付高额的商标授权费等),所以这一策略被称为转移定价。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制定了反制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则(如强制核定纳税额)。关联方产生的另一问题是递延纳税,即将利润留在外域公司而不分红,母公司即可避免纳税。

目前,许多国家都联合一致,通过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畅通信息交换,来打击利用跨国公司、关联方等方式避税逃税的行为。美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国籍主义国家,率先通过国内法(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来强化其对域外收入的征税。FACTA法案的理念影响了其他国家。世界各国基于同一标准、自动交换涉税居民信息的共同申报准则(CRS)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努力下被推动。在2014年9月的G20峰会上,CRS的方案被正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