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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实施办法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秋季及夏季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实施办法
两税法其主要分四点:

“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分主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
取消租庸调及杂税。
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
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