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工薪所得 > 长期照顾保险 > 长期照顾保险全民纳保的讨论
长期照顾保险全民纳保的讨论
全民纳保的讨论
强制全民纳保的讨论
中华民国公共电视台在2009年的有话好说节目中即曾探讨过,为何长照保险要采全民纳保:“为何老年长期照护是一种全民保险制度,而不是有所选择和取舍的社会福利措施?这是政府在卸责的迹象吗?”

草案采全民纳保之原因
根据卫生福利部长照政策专区之资料,采全民纳保主要系因长照保险服务之对象,是以其失能程度及长照需要作为提供服务之依据,任何年龄都可能因失能而需使用长照服务,并非年长者所特定需要(65岁以下失能者占1/3),年轻人一旦失能,其需要长照的时间将更长,更应该参加保险;若非采全民纳保,则部分失能的中华民国国民,将无法得到保障,故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规划全民纳保,未来实施后,不分年龄、身份、性别及经济所得,当有长照需要时,经评估符合给付条件者,皆可获得保险给付。

同时,一个家庭里若有人失能(或失智)需要照顾,只以个别家庭的力量常常难以因应,甚至连带成为社会问题,因此,必须结合整体社会的力量,采全民纳保,以大数法则分担风险,缴纳保险费的人越多,保险费负担越低,亦较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世代互助精神,并降低家庭整体照顾负担及财务压力,避免保险对象逆选择(健康者不愿加保)及形成弱体保险(只有失能者加保)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