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工薪所得 > 长期照顾保险 > 雇主负担长照保险费的讨论
雇主负担长照保险费的讨论
雇主负担长照保险费的讨论
草案纳入雇主负担保费之原因
根据卫生福利部于2011年所做的调查结果,推估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有13万人因照顾家人而离职,231万人因照顾家人而工作受影响(这些人被称为“隐形照护人口”)。为照顾家人工作常请假、减少或调整工时,有影响个人职涯发展升迁、生活压力增加的风险与可能性。基于“雇主应本于社会连带责任及对员工照顾义务”,长照保险草案亦规划雇主应分担部分保险费,让所属员工无后顾之忧,专心参与服务或生产,以期为雇主创造最大之服务产能及利润。

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78号
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78号提到:“劳雇关系中,雇主对劳工负有两个主要义务,即给付工资及照顾义务。照顾义务是因劳工提供劳务须出自劳工之身体,故雇主为确保劳工能适时提供良好之劳务,对劳工身体之健康及安全,即有照顾义务。雇主对劳工的照顾义务,包括工作场所须设置安全卫生设备,防止对劳工身体健康之危害,以及劳工伤病、残废、及老年之照顾。”由雇主负担其劳工社会保险部分保费,是基于社会连带关系及对于劳动者所应属的照顾义务。长照保险之性质为社会保险,除了国家基于社会安全,照顾人民任务而应分担保险费外,雇主基于对劳工的照顾义务,也应该分担其一部分之保费。

业界反应与协商过程 
在长照保险法草案中,雇主需负担四成的长照保险费,对此,工业总会曾发表“勿强制雇主负担劳工长照保险费”声明,表示“既有‘法定劳动成本’的额外支出将近员工薪资的20%...企业雇主的负担势必雪上加霜、更加沉重”]。

针对业界的反弹,行政院长毛治国于公元2015年6月3日邀集工总、商总等七大工商团体代表,讨论长照保险保费分摊问题,原本卫福部版本的草案雇主应负担六成,在毛治国院长的协商折衷下,该次会议决议将雇主负担比例由六成降低至四成,政府负担则由一成提高至三成。会后七大工商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中小企业总会、工业协进会、电机电子公会暨工业区厂商联合总会因深受行政院毛院长亲自出面沟通诚意感动,勉为同意院长所提出‘分担有一定雇主劳工之四成长期照顾保险费’方案”,并提出但书,如:未来立法院在审查长期照顾保险法草案时,行政院应积极为劳、雇、政负担长期照顾保险费比例为3:4:3作政策辩护,不宜再提高雇主负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