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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实价课税
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是台湾财税用语,系指房屋及土地以合并后的实价总额,扣除实际取得成本后,按实际获利课征交易所得税。“房地合一”用意在使房产买卖能够划一属于增值利益部分的课税方式,修正了原本不动产交易时,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现值课征土地增值税(依据《土地法》176条);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实价课征所得税(依据修法前《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2第1项)的双轨制,达到不动产交易利得实价课的目的。 房地合一税取代现行土地与房屋税分离课征的双轨制,且拟定自用住宅与长期持有者有减征优惠。房地合一税已于2015年6月5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订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新制上路后,在应纳税额之计算方面,交易所得税=获利金额(税基)x税率
获利金额(税基)=卖价-成本(买价)-相关费用-土增税涨价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