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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专利权人自己是否实施专利相关技术和专利权的行使并不相关,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得以下述方式行使其专利权:

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包含单向的同意他人实施专利权人所有的专利,以及双向地与其他专利之专利权人进行 交互授权。
排除他人非经同意实施其专利。
向非经同意而实施其专利者请求赔偿。
有条件或无条件转让其专利权。
需留意的是,若一专利为多数人所共有时,原则上,只要取得专利权共有人之一的授权,其他专利共有人即无法再对该被授权人行使排他权。

同时,各国专利法通常订有强制授权之规定,强制要求专利权人授权给他人实施,以因应国家紧急危难,或增进公益,并避免不公平竞争(垄断)之情事。在强制授权的情形下,专利权人仍可向专利实施人收取合理的补偿,只是无法排除其使用。

专利权消灭之原因包括:

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
逾期未缴交维持专利之年费。
专利权人自行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违法遭撤销,且穷尽一切救济程序仍无法恢复其权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