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第143条第3项指出:“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这是“土地涨价归公”基本国策的依据。它的时代背景源于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考虑当时的社会状况,为避免富有阶级因炒地皮,可不经由自己的努力成为既得利益者,因此提出“土地涨价归公”的政策,针对土地的增值单独课税,所以中华民国房地交易自有课税以来,都是土地与房屋分离课税。 在房地分开课税的背景下,土地是按“公告现值”计征土地增值税,不再课征所得税,而房屋绝大多数按“房屋评定现值”计征所得税。有观点认为,这样课税的结果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像是依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来计算土地涨价总数额和房屋交易所得额,与实际房地交易所得差距甚大,造成过多资源投入不动产市场。
简言之,在房地分离课税的背景下,造成了以下四点问题
不肖厂商容易操纵房地价格比例:
移转土地所有权,其所课征的土地增值税(依照公告现值课税),不列入所得课征,但房屋出售所得,却会被并入综所税课征。因此在实务上,常常为了规避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刻意“压低房屋售价,抬高土地售价”、或是“提高房屋建造成本以减少交易利得”,以减少税金金额。
课税基础与市价脱节:
透过实价登录的资料比对,课征土地增值税所依据的土地公告现值平均不到市价的五成,也就是说超过公告的部分,所得是不需要缴税的。
土地涨价不用缴税:
因公告现值一年调整一次,所以在一年内多次移转,根本课不到土地增值税,土地因公共建设所涨的价值,全都归为个人所有。
赔钱卖却要缴土地增值税: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公告现值计算,而土地公告现值又与市价严重脱节,所以每年政府仍会予以调高,导致不论实际上是否有赔钱(售出的价格低于买入的价格),都必须缴交土地增值税的诡异现象。
不动产税负减免
土增税
2003年SARS疫情(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波及台湾,陈水扁政府以房市低迷为由,遂于2002年至2004年之间推动土地增值税减半,2005年更立法通过土增税永久调降至20%、30%、40%(原本为40%、50%、60%)。当时扁政府表示减税所增加的交易,会让税收“不减反增”。但这个政策同时也代表着土增税的减免,将提高更多的资金挹入房地产市场的动机。
遗赠税
而受到2007年美国次级房贷事件影响以及后来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冲击,2008年马英九政府以挽救房市为由推动减税,立法院于2009年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将遗赠税从最高的50%调降为10%,改采单一税率,遗产税免税额从700万,提高到12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调高至220万元。
对此中央研究院院士朱敬一曾撰文批评,能够从遗产税率大降而获利的,只有那些有十几亿财产以上的大富豪,在遗产税修改过后,台湾的热钱逐渐增加,房价跟着大涨、贫富差距明显逐年拉大。
实质税率低,不动产税负争议
提及所有的税,其公式都是“税基x税率”,而财政学当中则另有“名目税率”(法定税率,税法当中所规定的税率)以及“实质税率”(有效税率,应纳所得占实质所得之比率)的讨论,税基的选择则会导致两者数值的不同。 就以台湾来说,台湾房地产的税基被严重低估,脱离实价(市价),导致无论是持有税或是交易所得税都相当的低廉。举例而言,台湾的地价税以“公告地价”为税基、土增税以“土地公告现值”为税基、房屋税以“房屋评定现值”作为税基,这些税基分别为地价评议委员会、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定期进行估价,然这些评估出的价值多偏离市价,甚至只有七成左右。不动产未以实价(市价)课税,税基被低估的结果,导致尽管税法上的“法定税率”看似正常,但实际上能课到的税却相当有限。
以持有税而言
台湾的实质税率约略只有美国的1/10,根据台北市财政局的研究,台北市精华区一间市价三千万的住宅缴的持有税比一台百万不到国产车缴的税还少,豪宅持有税也比管理费便宜。 另外根据台北市税捐处的资料,信义区的豪宅,市价约2.5亿元,只缴了房屋税和地价税10万元,不动产的持有税负有效税率(实质税率)在万分之4以下;相对于日本案例的有效税率尚有0.85%,欧美国家的不动产有效税率大多在1%左右,可见得台湾的不动产税负明显偏低。
以不动产交易所得税而言
依据监察院的调查报告,2010年台北市仁爱路某豪宅拍卖2.82亿元,获利1.73亿元,税前报酬率159%,但只缴纳了54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和房屋交易的所得税104万元,有效税率0.9%。另一件中正区豪宅在年中以不到1亿元购入,年底2.5亿元卖出,获利1.54亿元,税前报酬率160%,却仅缴所得税92万元,土地增值税为0,有效税率仅0.6%。换言之,不动产交易的税前报酬率和税后报酬率几乎没有差别。如以市价来计算,目前的不动产交易税至少让获取暴利者节省了数千万元的税负。
民众反应
根据2009年苹果日报十大民怨票选统计,都会地区房价过高为十大民怨之首。
根据2012年未来事件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结果”,房价过高以抱怨度89.7名列十大民怨之首。
依据2014年DailyView网络温度计公司“十大乡民怨”网络声量统计排名,“房价高、买不起房子”项目排名第三。
根据2014年,美国顾问业者Demographia的全球房价所得比(购屋痛苦指数,房价所得比=房价/家庭年所得)排名,台北市以房价所得比15.01,名列世界之冠,亦即在台北市的一般市民必须不停工作不吃不喝15年才有可能买得起一栋房子,(依Demographia标准,房价所得比三倍以下为合理,超过五倍是极度负担不起)( 2010年台北市房价所得比为9.06)。
地产文化霸权与有土斯有财之价值观
有观点认为,在台湾长年以经济挂帅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下,建构出了一套地产文化霸权,它除了正当化政商共构的地产权力集团(Power Bloc)的地产利益掠夺外,更渗透进了大众的意识之中,认为高房价的现象此乃正常与合理。一般常见的,从经济面强调“不动产是火车头产业”、“房价涨代表经济好”;政治面标榜“开发就是进步”、“房价高代表有政绩”;直到内化为“买房是人生奋斗目标”、“房市为理财投资首选”这类个人价值皆是。于此之下,台湾民众的心中产生了一个相当强烈的“矛盾”,意即高房价纵使是“民怨之首”,但房价跌却更是“恐惧的总和”,此为台湾高房价困局之深层困境。
房地合一实价课税背景
实用工具
会计科目汇编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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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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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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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计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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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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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小写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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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计算器(车贷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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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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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货物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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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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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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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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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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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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